厦门律师王哲,出资1500多万元委托专业放贷人进行放贷。当时不仅正值扫黑除恶期间,而且他妻子丁丽贞还担任着厦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此前曾任思明区法院院长。
巧合的是,受王哲之托放贷的专业放贷人,只要在厦门打官司,基本都能胜诉,而且他们还能精准掌控诉讼节奏。同时,法院对专业放贷人提起的某案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时,依法本应减半收取的诉讼费是116万余元,结果该院只收了1.9万元,“优惠”了114万元。
此前媒体报道,福建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举报称,2011年10月,福建石狮籍专业放贷人黄某荣,与龙岩企业家陈某宇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出资成功拍下龙岩市区的一块建设用地,继而合伙成立东奥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龙津·大时代”楼盘项目。其中,黄某荣支付土地出让金1.54亿余元,在东奥公司持股39%;陈某宇出资2.59亿,持股61%。
土地拍下且合作公司成立后,本以为黄某荣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按计划顺利完成房地产开发,将楼盘售罄分红了事。但事与愿违,在接下来的开发过程中,黄某荣通过各种手段干扰、阻挠公司经营,企图将项目搞到烂尾而成为不良资产,进而通过收购不良资产方式将其据为己有。为此,在黄某荣的挑衅下,引发了55件诉讼。
至2017年,黄某荣变本加厉地阻挠公司的生产经营。2017年6月27日,黄某荣给龙津项目的垫资承建方——中建七局南方分公司发函,称中建七局与东奥公司签订施工总包合同未经其同意,要求中建七局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前往中建七局厦门办事处威胁相关人员。
在中建七局被迫退出后,东奥公司只好将项目发包给新的建设单位继续施工。但接着黄某荣于2017年11月又以股东知情权受到侵犯为由,将东奥公司起诉至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东奥公司从此被拖进诉讼泥潭。
在东奥公司的努力下,正当“龙津·大时代广场”基本建设完成、正向龙岩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证时,黄某荣又于2017年12月7日向龙岩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请求暂缓发放龙津大时代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函》,恳请市政府指示市住建局暂缓向东奥公司核发预售许可证。
为阻塞东奥公司的融资渠道,黄某荣于2019年4月给兴业银行新兴支行、泉州银行龙岩分行发出《声明书》,要求上述两家与东奥公司有按揭贷款等融资合作的银行,暂停所有的贷款业务。
2019年6月14日,黄某荣捏造事实,将与陈某宇合伙投资买地的投资款说成是“借款”,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宇和东奥公司偿还其“借款”及利息共计4.56亿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在黄某荣向厦门中院提起诉讼后的2019年7月17日,黄某荣的父亲黄某河,向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王哲律师的建设银行个人账户分五笔转账共计人民币1825万元,单笔金额分别为390万、380万、450万、455万、150万。
实际上,黄某荣诉东奥公司一案的代理律师并非王哲,而是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林燕勤和张逸娴律师。那么,王哲既然不是案件代理律师,为什么黄某荣的父亲要向其转账1825万呢?王哲究竟是什么人?
经查询得知,王哲的妻子叫丁丽贞。从1995年5月开始,丁丽贞就在厦门法院系统任职,曾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院长。直至2008年3月,丁丽贞才离开法院,升任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于2020年10月30日退休。
针对王哲与黄某河之间不正常的经济往来,东奥公司怀疑其中涉嫌利益输送。于是,东奥公司便向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了举报控告。
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委向东奥公司回复称:经调查,王哲律师于2018年出资1500万元委托专业放贷人黄某河放贷。2019年7月17日,黄某河将王哲委托放贷的本金和收益共计1675万元全部汇款返还王哲。关于多出来的150万元,是黄某河于2019年7月17日偿还王哲的借款,此前黄某河曾向王哲借款150万元。
厦门市纪委监委调查认为,王哲律师的妻子丁丽贞,曾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院长,于2008年调离法院系统,转任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直至2020年退休。关于王哲与黄某河之间委托放贷等事宜,丁丽贞没有参与。关于东奥公司举报控告的其它事项,省市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东奥公司表示,他们尊重厦门市纪委监委的调查结论。但令他们疑惑的是,作为维护国家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竟然在妻子担任政法部门重要领导职务期间,拿出1500万元的巨额资金委托专业放贷人向不特定人员进行放贷,并从中谋取巨额利益。并且,当时正值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民间高利贷还是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王哲律师不适时宜的行为,该怎么定性?
东奥公司表示,暂且相信王哲律师确实掏了1500万元托黄某河放贷,黄某河汇款给王哲的1675万元是王哲的放贷本金和收益,但蹊跷的许多事儿,在此后还是接连发生了。
在案件审理一年后的2020年6月18日,黄某荣突然向厦门中院申请撤诉。当日,厦门中院作出(2019)闽02民初60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准许黄某荣撤回起诉。
该裁定书还载明:本案案件受理费38886元,减半收取计19443元,由原告黄某荣负责。
2020年6月22日,东奥公司收到厦门中院寄来的准许黄某荣撤诉的裁定书。于是,东奥公司当即向厦门中院递交了《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多番促请该院即时解封东奥公司财产。
2020年7月1日,东奥公司收到由厦门中院于6月30日寄出的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书。但一周后的7月9日,东奥公司又收到新的起诉状,以及再次冻结该公司财产的裁定书。
实际上,厦门中院裁定准许黄某荣撤诉的次日,即2020年6月19日,黄某荣已重新向厦门中院提交新的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6月24日,厦门中院裁定再次冻结东奥公司的财产。由此说明,厦门中院还没将解除东奥公司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寄出去,就已经再次作出冻结其财产的裁定了。
据东奥公司事后了解到,黄某荣在提前得知厦门中院即将作出的判决对其不利后,不得不主动撤诉。于是,在厦门中院的高度默契配合下,黄某荣的申请撤诉和提起新的诉讼几乎同时进行。因此出现了厦门中院6月18日裁定准许撤诉,6月19日黄某荣就提交新的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之情况。
也就是说,在东奥公司尚未收到厦门中院作出的准许撤诉裁定书、该撤诉裁定尚未生效之时,厦门中院就匆匆受理了黄某荣就同一事实提起的新的起诉和财产保全申请。
还有另外一件事,也体现了厦门中院对黄某荣无微不至的关怀,那就是诉讼费的问题。
请注意,原告黄某荣起诉时其诉讼标的总计高达4.56亿余元。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本案受理费应为232万余元。在其未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下申请撤诉,厦门中院向黄某荣减半收取的诉讼费至少是116万余元。
但现实又是什么情况呢?前面提到,厦门中院仅向黄某荣收取案件受理费19443元。
众所周知,案件受理费是上交国库属于国有的。因此,厦门中院的行为给国家财政造成了114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黄某荣申请撤诉,厦门中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是1.9万元。那么,判决东奥公司陈红宇败诉时,案件受理费又是多少呢?答案是:305万元!
是的,305万!2021年3月26日,厦门中院对黄某荣诉东奥公司、陈红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红宇承担该案案件受理费305万余元。该305万,是黄某荣的160倍!
综上,原告黄某荣的父亲向非代理律师王哲汇款1825万,王哲的妻子丁丽贞时任厦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曾任思明区法院院长,此后黄某荣在厦门中院的诉讼畅通无阻,黄某荣最终当然是以完全胜诉而收场......种种非正常迹象,难免让人怀疑。
即使王哲确实掏了1500万元请托黄某河放贷,那么他的行为算不算与扫黑除恶唱反调?受其委托放贷的黄某河,其历年来的放贷金额又是多少?是否涉嫌套路贷、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问题?
因此,关于该事件背后的诸多问题还值得纪委监委、扫黑除恶等部门深挖,不能让任何一个高利贷成为扫黑除恶的漏网之鱼。(来源:雪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