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对厦门海事局移送的“闽南某某”轮无证驾驶人员黄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招募并安排无证船员上船服务的管事梁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
将招用、安排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船舶的船东按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共同违法行为论处,从源头有力打击了海上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既表明了海事部门维护海上通航秩序的决心,又彰显了驻海事警务室助力海上安全共治的积极作用,形成从严打击海上违法行为的执法高压态势。
4月15日夜间,厦门海事局海沧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闽南某某”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在船船员“黄某”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
厦门海事局海沧海事处一方面强化海事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的全面性与客观性,及时固定和保全证据;
另一方面促进驻海事警务室早介入、早配合,确保移送工作严肃程序、严格标准。
经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其背后雇主船舶管事梁某某“浮出水面”。5月22日,厦门海事局海沧海事处正式向公共交通分局移送“闽南某某”轮一案。
为确保首例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侦破工作取得实效,公共交通分局第四大队驻厦门海事局警务室民警先后多次赶赴龙海市石码镇、紫泥镇、榜山镇调查取证,最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作出治安拘留处罚。
作为全国首个进驻海事机构的公安警务室,公共交通分局第四大队驻厦门海事局警务室通过定期“驻警协作”的模式,前置联动关口,实现双方信息互通、执法互助,拓宽海上联合执法合作范围、提升涉海治安案件移送效率,进一步整合海事和公安两个部门的执法优势,有效发挥海上执法协同联动效应。
下一步,双方将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全面协作,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研讨海上执法重难点,主动学习、主动宣传、主动配合、主动打击,从海事和公安的不同角度,研究新的工作方法,在执法协作成功实践基础上,各司其责、相互配合,持续加大对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等违法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着力保障厦门水域水上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共同推动厦门航运营商环境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