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私家侦探”阿泰告诉记者,他在厦门从事这一行已12年,以前主要是“秘密盯梢”,而“公开盯梢”是最近开始 “流行”的,“我现在开的侦探调查公司,已经接到好几起类似的生意了。”
阿泰介绍,盯梢多是由于经济纠纷引发的,当事人认为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问题,或发现通过诉讼解决太慢、成本太高,于是便请他们去“公开盯梢”;还有的客户是为了争抢女朋友,雇人盯梢情敌,想吓退对方。
“‘公开盯梢’要达到的效果,就是给被盯梢人制造精神压力,最终使其妥协。”阿泰说。
阿泰还透露“公开盯梢”的一些“行规”:尾随期间,绝不和被盯梢人搭话,更不能动手,一旦被质问,要坚决否认在盯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可以几个人轮流进行“公开盯梢”,或者一起进行“公开盯梢”,这样既可以让对方觉得盯梢方 “人多势众”,避免对方采取过激行为。
至于具体报酬,阿泰表示保密,不过,至少每人每天100元,具体多少,要视盯梢的难度、时间、结果而定。
昨天,导报记者以顾客身份,电话咨询了厦门另外两家“私家侦探调查公司”,提出想找人“公开盯梢”,对方均表示没有问题,且已经有过多次经验。
厦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行为,道德上要谴责它,但法律拿它还没办法。”
因为,盯梢人员是在公共场合,很难涉及个人隐私,而且既没有人身接触,也没有实施妨碍行为,既没在工作单位扰乱工作秩序,也没有非法侵入住宅,所以,警方、法律对此行为都很难处理,难取证,难界定,而市民只能靠自己想办法,尽快摆脱盯梢。
不过,黄律师也提醒,“公开盯梢”造成的精神压力一旦过度,造成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如失眠服药、去医院就诊等后果,法律就可以介入,委托盯梢的“背后事主”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本网记者 香卉辉/文 梁张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