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协同监管机制,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协同监管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厦门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建立厦门市政府采购领域调查取证部门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厦门市财政局牵头各部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政府采购领域案件办理重难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及时共享政府采购领域相关信息,对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及时报送至“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
三是建立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在调查处理政府采购领域案件过程中,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协助办理各自职责范围的事项。
四是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各部门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领域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进行处理。
协作机制同时要求各部门要积极沟通交流,加强信息互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采购当事人法治意识;探索完善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各类招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包括政府采购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以及政府采购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内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